吴亮律师
解析:
在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类案件中的被告人,如能积极地退还赃款,往往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减少或减轻针对他们的刑事惩罚。毕竟,积极主动地返还赃款这一行为展现出了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他们表达出对自身所犯过错的自我认识和修正愿望,进而为司法机构减轻国家经济方面的财产损失提供积极的帮助。在实际的法律应用环节中,这样积极的表现很可能会被视作具有从轻或减轻刑罚效力的情节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只要你把贪污的钱还回去,惩罚就会轻点。主动退钱说明你已经认识到错了,想弥补一下自己做的坏事,对法院帮助挽回国家损失也是有好处的。实际上,在法庭上这一点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因素来看待。✫✫✫✫✫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就拿受贿这种情况来说你要是把收来的钱都还回去了,那肯定是能让法官对你稍微好点的。因为你主动还钱说明你心里还是有点儿数的,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想要尽力去弥补这个错误,这样对法院来说也是好事,至少能帮他们减少点儿损失。所以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这种自觉自愿地退赃的行为往往都会被作为从轻发落甚至减刑的参考因素来看待~